特别提示:《重整计划》规定“因客观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完毕的,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基于此项规定,公司 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向莆田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的申请,但重整投资款仍存在如期全部支付完毕、《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无需再次 延长的可能。若重整投资款未能在 4 月 24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尚需法院裁定审批 是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审批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这是4月11日董事会的公告,至今延期已经快3个月了,公司还没有进展,董事会是不是言之无信,太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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