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召开“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2.0版分组方案有关情况。DRG/DIP方案“升级”

会后,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水平,加强医保医疗改革协同三方面要求。

落地执行方面,《通知》提到,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工作,提高支付方式规范统一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要用好特例单议机制,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网络流传的一份天风医药的分析指出,这一政策对支持新药新技术合理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水平方面,《通知》提到,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各地要加快推进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通知》还提到,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开展全面清理,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

上述天风医药的分析指出,此为常规的方案升级,从2019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启动DRG试点,再到2021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DRG一直在稳步推进中,本次对于分组方案做优化,一是对在运行中的的实际需求做出回应,其次针对部分问题建立制度化机制。

相关政策背景方面,据了解,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了以DRG/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9成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付费,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统筹地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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