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危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2023年,浙江省共产生危险761.9万吨。按照危险类别,产生量前5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126.8万吨,HW34废酸113.1万吨,HW17表面处理107.3万吨,HW35废碱62.2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53.1万吨。

图表1:2023年浙江省危险类别产生量Top5(万吨)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2023年,浙江省危险跨省转出量36.5万吨,跨省转入量26.8万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12.6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7.2万吨,HW08废矿物油4.8万吨,HW17表面处理3.2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8万吨,合计占比83.8%。

图表2:2023年浙江省危险跨省转出主要类别及规模(万吨)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转入主要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5.9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5.7万吨,HW34废酸2.9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2.9万吨,HW49其他2.4万吨,合计占比73.8%。

图表3:2023年浙江省危险跨省转入主要类别及规模(万吨)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二、浙江省危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浙江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759.8万吨。按照危险处置方式,委外利用处置543.9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15.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2023年,浙江省共有危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630.7万吨/年,包含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105.9万吨/年,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约376.2万吨/年,“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能力148.6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集中收运单位数量共有116个,已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动态全覆盖。

图表4:2023年浙江省危险利用处置方式及处置能力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其中:(1)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6家,能力约93.1万吨/年,实际处置约64.5万吨,平均负荷率69.3%;(2)危险填埋场45座(含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29座),合计能力约108.3万吨/年,其中柔性填埋场30座,刚性填埋场9座(其中6家企业包含柔性、刚性填埋场),实际填埋约90万吨,平均负荷率83%;(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0座(不包豁免协同处置),能力约72.5万吨/年,实际协同处置约34.9万吨,平均负荷率48.2%;(4)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175家,能力约852.8万吨/年,实际利用约340.3万吨,平均负荷率39.9%,有较大盈余。(5)此外,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利用处置设施实际利用处置量约215.8万吨,平均负荷率57.4%。

图表5:2023年浙江省危险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能力、实际处置量及负荷情况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三、危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危险治理能力,推动浙江省危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针对焚烧灰渣、废盐等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危险开展经济可行技术攻关,确定合理技术路线,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

2、鼓励以跨省转出较多的危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过程应严格满足《浙江省危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浙环发〔2023〕4号)要求。

图表6:浙江省危废处理市场鼓励投资类项目情况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4、鼓励已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按照危险经营单位相关要求开展提档升级,依法申领危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

5、鼓励现有危险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危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对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目标,开展提档升级。

(二)谨慎投资类

1、产能充足的相关危险(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利用项目。

2、危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刚性填埋场以及新产生危险类别主要依赖填埋方式处置的建设项目。

图表7:浙江省危废处理市场谨慎投资类项目情况


资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韦伯咨询

3、以跨省转入危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

韦伯咨询《2024年中国危废处理行业专题调研与深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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