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消息,投资者诉$劲嘉股份(SZ00219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有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公司需向股民赔付投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诉讼取消了需具备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诉前置条件,本案是在没有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之下,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的案例。

延迟披露遭诉

案件回溯,2022年7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因公司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随即受损投资者向该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股民维权依据

此类案件将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同类型案件将得到更快的处理,胜诉概率极高。根据法院判决支持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进行维权。业绩方面,该公司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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