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下午致电中信证券95548,全程录音,中信证券工号:040601


本人:中信证券作为广汇汽车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在目前广汇汽车面临退市的时候,我作为可转债持有人,要求你们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十一)条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影响的重大事项,马上召集召开债权人会议,来尽到保障我们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义务。如果中信证券不作为,我们有权追诉中信证券的法定责任。

接线员答复:1、中信证券已经向广汇汽车提出追加担保的要求 2、中信证券在密切关注广汇汽车的状况 3、中信证券会在认为适宜的时候召集债权人会议


我的答复:1、初步认可中信证券的答复 2、不认可中信证券认为现在还没有触发重大事项,我认为现在已经触发,要求立即召集召开债权人会议

我希望+要求中信证券对我的建议+要求明确答复,接线员说会反馈我的要求,过几天没有答复我会再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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