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基于基础关系取得前手清偿的部分票款,持票人还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吗?

近日,有票友发来咨询,自己持有的票据到期后被承兑人拒付。前手基于长期以来良好的业务关系同意对票款进行部分清偿,但却不愿意支付所有票款。这下就产生了尴尬!

如果说前手全部支付了票款,那么持票人可以将该票据追索回前手,由前手继续行使再追索权,但恰恰就是前手不愿意支付全部款项,而持票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将票给了前手行使追索权。
 


那么,在前手部分清偿票款的情况下,持票人还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吗? 

问题1:基于基础关系已从前手取得部分票款,持票人能否继续行使追索权?

回答:可以的。只要持票人可以证明自己是合法持票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问题2:可以行使追索权的金额是多少?回答:仍可以要求全部票款以及逾期利息。

问题3:如果将来拿回全部票款,超出部分的金额如何处理?

回答:最终受偿的金额不应超出票据金额,如追索权纠纷获得的清偿金额超过实际债务金额,相关权利人可另行向原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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