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情况下的减持限制:
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或在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大股东、董监高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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