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业竞争基本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宏达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锌冶炼、
磷化工以及天然气化工,主要产品包括锌锭、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以及合成
氨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制的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也从事磷酸盐生产、
销售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磷酸盐业务领域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蜀道集团已作出如下承诺:
“1、就目前与宏达股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五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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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则,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方式,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
将不在现有业务外新增与上市公司磷酸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不通过
投资、收购、受托经营等方式新增从事与上市公司磷酸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如出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业务,
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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