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媒体时代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面临的舆论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如何有效管理舆情,成为摆在众多上市公司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日,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该制度详细阐述了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并明确了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例如,舆情信息被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并对不同类型的舆情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确保一旦出现舆情,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建邦科技于7月24日公布了其舆情管理制度,强调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学大教育也在同一天发布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导向。 新华锦在其舆情管理制度中特别提到,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自6月份以来,已有至少39家上市公司制定了并发布了舆情管理制度。相比之下,今年1月至5月,仅有1家公司发布了类似制度。这一数据对比反映出上市公司近期对舆情管理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 目前,大多数公司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遵循相似的框架,内容涵盖了舆情的定性与分类、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处置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此外,7月2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河北上市公司监管通讯(2024年第3期,总第9期)》。文件强调,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上市公司必须积极建立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明确应对部门及负责人,细化网络虚假信息监测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及时澄清虚假舆论信息,主动回应市场关切,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将舆情管理提升到战略层面,并由高层领导亲自挂帅,这标志着上市公司舆情管理进入了全新的“一把手”模式。这种趋势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未来,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舆情管理将成为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之一。

附: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文章来源:董秘一家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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