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HK|01797)$  

俞老师是我的偶像,激励了我从中学到大学;宇辉是我的同辈,我很喜欢他,也很佩服他。

但有一说一,俞老师公开心里说,把“与辉同行”的全部利润送给宇辉,不知道是概述(简而言之)还是什么,感觉不很符合逻辑,也不很妥贴的。

“同行”是“甄选”的子公司,而“甄选”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是独属于自己的公司,而是需要对广大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公司。换言之,“同行”的利润不是独属于俞老师的,而是东方甄选全体股东的啊…所以,这么做,对吗,合理吗,合规吗?

另一方面,一个靠流量卖货的公司,剥离了当家招牌销冠…这,或许俞老师也有很多自己的无奈吧。

所以,昨天看到公告,甄选的大跌,意料之内,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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