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东方甄选贱卖资产,这个看从哪个角度说吧,与辉同行成立才半年,是董宇辉从零做起来的,当时俞敏洪就说了宇辉要走与辉同行送给董宇辉,这个有法律效力吧?第二,7000多万说白了就是买个与辉同行的商标,与辉同行的核心资产董宇辉和他的团队随时可以全部撤走另起炉灶,一个成立不足半年的直播公司商标卖了7000万还少吗?况且如果真对簿公堂,与辉同行这个商标归属权都有争论。所以我说与辉同行能卖7500万不少了,上市公司得到一笔纯利润,也算双赢了。你想卖价抬得过高如果宇辉掀桌子不买了怎么办?带领团队集体出走,与辉同行剩下个空壳你还卖给谁?况且还有东方甄选承诺的股权以及与辉同行的利润分红这些都是有合约的,谁都不傻,这个价格已经是能够成交的最高价了!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