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年报计提农商行担保款项是不对的,有失公平合理性,因为农商行担保损失是产生在破产重整期间,此担保损失应由重整方来支付,重整方有责任把公司净资产由负整为正来,以达到符合满足上市条件要求,现在此担保损失是在23年年报里计提,等于是由所有股东共同负担了,这是不合理的,应单独由重整方负担才对。另外,在2023年支付破产时的债务是错误的,德奥之前已破产清算过了,债务理应已偿清,哪有在未来年份里还之前的破产债的?除非破产清算被展期到今天还在进行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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