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医药行业退休老律师的追日神棍今天又一次发表无知言论,说什么“1类是原研药,1.1类是改良药(非原研药)”。后来他的某些粉丝都看不下去,指出常山的艾本那肽也是1.1类药,这家伙又改口说“官方没有1.1,1.2类的说法,是网络图方便才有的”。这种无知言论竟然有人相信他是医药行业退休老律师,真的是韭菜太割都割不完啊[俏皮]

来点正真的科普吧,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附件2规定1类药分为六个小类,分别为,1.1, 1.2...1.6。后来到2016年药监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重新制定了化学药品分类方案,由原来的六大类变为五类,1类新药不再细分,将原来的1.1和1.2类合并成现在的1类,原来的1.3类归到现在的2.1类,1.4,1.5归到现在的2.3类,1.6类归到现在的2.4类。总结一下就是,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方案正式实施前,1类药是分1.1,1.2.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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