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HK|01797)$  

约定分给他50%利润,他拿了,他没有伸手要约定中的另外50%利润。公司那边,为了感谢他过往对公司的贡献,给他奖励了1.4亿。

现在你提起他们的约定,我留意到,公司和他约定3年,后来公司主张提前终止合约,约定的分给董的期权股权得不到兑现。公司有没有契约精神?


本段有内容摘自股吧这里25号的资讯,原出处在俞的某信公众号。俞的原话“由于宇辉个人的巨大影响力,与辉同行一炮打响。我也为与辉同行的感到高兴,同时努力维持着东方甄选原有业务和与辉同行业务共同发展的局面。尽管双方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局面,但我认为这并不是问题,我努力做好资源协调和支持就好。复杂的是,作为一个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企业,舆论力量常常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尽管我和宇辉之间的沟通,至今没有任何障碍,但复杂的舆论纷争,加上少数别有用心的力量的引导和造谣,直接导致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的隔阂。同时我自己也深陷舆论大潮之中,不断被攻击和污名化,宇辉也受到了很多无端的指责和伤害,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这种舆论环境,导致了两边公司发展出现巨大的不确定性,股价受外部影响剧烈波动,公司信誉度和美誉度急剧下降。”以上是俞的感受。在这个背景下,他说他做了以下:“大概在3月份左右,我和宇辉多次见面,一起不断探讨后续的发展方案,觉得我们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的复杂环境,不仅会使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也对个人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伤害。为了确保与辉同行有更好的发展舞台,避免业务冲突和舆论纠葛,我们俩经过反复磋商,最后决定到财年结束(5月31日)之后,我去请求董事会同意,把与辉同行的股份100%转让给宇辉本人。”你认为这是董宇辉自己主动提想要独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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