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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