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投资者该如何寻求救济?

作者|陶瓷人73


广汇汽车在退市前发布股权转让公告,称其控股权转让给金正科技。正是由于这一利好消息刺激了二级市场,使得投资者大批跟风买入。这为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埋下伏笔。

那么广汇汽车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对投资者的侵权? 广汇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和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回答以上问题非常关键,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成立侵权责任。

假如广汇的侵权行为和投资者的权益侵害之间存在关联,则因果关系成立,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否则,因果关系不成立,广汇具有免责事由。

如果投资者无法证明因果关系成立,我们无法在法律上推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则广汇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我的理解是,尽管广汇在退市前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股市中交易行为具有高风险性、高度不可预测性,这种极高的风险属性可能危及交易者的财产安全。尤其是退市股的交易更加高于其他股票交易。因此仅仅提示风险是不够的,还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提醒投资者加强安全保护。然而,上市公司却在此期间发布股权转让的重大利好消息。其行为容易误导投资者,造成投资退市股可以获得财产利益的假象,引发投资者跟风买入。如果广汇不发布上述公告,则不可能导致股价在退市前大涨,也不会引起投资者跟风买入蒙受巨额损失。

从投资者的角度,尽管我对投资者蒙受损失报同情态度。然而广汇汽车同样可以主张与有过失减轻责任,作为对投资者侵权抗辩的理由。事实上,投资者违反了不真正义务(自我照顾义务),是造成自身财务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的主因。

综上,广汇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侵权法律关系。其中最具争议和困难的部分是侵权行为和侵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无疑,我支持投资者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但同时要提醒的是维权之路必将任重道远。

$广汇汽车(SH6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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