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资金保本保收益协议,公司至今没有公告,2023年上交所对广汇汽车这一违法行为做出通报决定时我们才知道,这一隐瞒6年的违法行为,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因为广汇汽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该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0 号
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
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孙广信,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广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
32 号)查明的事实,2017 年 8 月,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行过程
中,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名实际出资人签署了《关于认购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之协议书》,约定对上述实际出资人认购的股份提供本金
及收益保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
署上述本金及收益保证的协议和合同,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
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未及时告知并配合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影响投资者知情
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23 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
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2020 年)》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控-3-
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
广信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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