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其本质应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icon》第三十六条:依法发行的证券,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券商用于融券的股票只能是自营股票。转融通是将自有资金、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icon进行融资融券经营活动;出借股份、融券卖空,实质是虚增股份卖空买空,其本质为违法行为。

证监会作为执法机构,应该是无条件按法行事。转融通业务并非规模大小问题,本质为法律所不允许,应以法办事、严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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