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SZ002788)$  

证监会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这个规定当中,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实控人情况下的第一大股东、以及这些人群的一致行动人进行了约束,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有详细解释。根据文件内容,本次鹭燕医药的减持人并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能够对本次减持有约束力的文件,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根据相关内容来看,本次减持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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