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晚,聚力文化公告称,公司近期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共计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预计赔偿损失共3111.20万元。案件事由系聚力文化原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8月,聚力文化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对聚力文化的虚假陈述行为予以确认,并对聚力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杭州中院最终判决:聚力文化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168.6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冯志芳之后,目前聚力文化又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预计赔偿损失共3111.20万元。(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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