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敖都吉雅、李甜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南证监局对大华所及两位签字会计师执业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0年度,你所确认洲际油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时,获取了洲际油气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方案,但未对获取的盈利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

(二)其他权益工具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0年度,你所在审计底稿中记录使用重置成本法对洲际油气部分参股公司的投资成本期末公允价值进行判断,但未见你所根据重置成本法进行分析判断,且你所从洲际油气处获取的部分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均为未盖章的电子版本,未获取盖章版本。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审计抽样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0年度至2022年度,你所对部分科目执行审计抽样程序时,未对抽样总体、抽样规模、抽样标准等进行记录和说明,也未评价抽取的样本规模是否足以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审计底稿存在错漏

(一)审计底稿存在错误

2020年度至2022年度,部分审计底稿中存在关联方列示错误、税费明细列示错误、底稿编制日期错误的情形。

(二)审计底稿审定数与试算平衡表不一致

2020年度至2022年度,部分审计底稿中存在审定表期初(上期)审定数、期末(本期)审定数与试算平衡表不一致的情形。

(三)审计底稿不完整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存在缺少部分实质性程序底稿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年修订、2022年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大华所及两位签字会计师在洲际油气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敖都吉雅、李甜甜作为前述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及两位签字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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