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破产债权确认相关诉讼请向受理破产的法院起诉。如您向我院起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请将诉讼请求修改为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元,此外请您补正以下内容:3.1.请您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第十条第一款第第二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二)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的规定,补充完整被告信息。2.请您在起诉状落款处签字。3.请您补充对账单以及信威集团存在虚假陈述的证据材料。4.您起诉的部分被告,在事实理由部分并未说明将其列为被告的原因,在证据材料中也未提交部分被告应当承担虚假陈述责任的初步证据。故建议您考虑是否将部分被告去除,如您坚持起诉相关被告,请按照要求在事实理由部分写明其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定事由,并补充相应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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