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卓锦股份(SH6887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卓锦股份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

2023年4月29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号)。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萍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卓锦股份(SH688701)$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卓锦股份(SH688701)$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含当日)买入,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请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尽快联系我们参与索赔。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律师团队的法律观点,供投资者进行诉讼维权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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