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恒邦股份仍需努力

《中国科技投资》李晓娜 何梓嫣

8月12日晚,恒邦股份(002237.SZ)发布公告称,公司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造成现场人员受伤。截至该公告披露日,3名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3名正在住院治疗中,状况平稳;伤情较轻的11名员工已经出院。事故发生后,所涉冶炼一公司停产整顿,待调查部门出具结论意见并整改验收合格完成后恢复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恒邦股份并未披露该起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这亦让部分投资者感到担忧,认为其中或涉及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恐将遭到监管立案调查或问询。另外,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发现,恒邦股份此前曾涉及多起员工保障、事故赔偿的相关诉讼。


未披露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

恒邦股份发布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冶炼一公司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3名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14名员工受伤治疗。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紧急送医治疗。山东省人民政府已成立调查组,本次事故仍在调查中,公司尚未收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暂无法准确预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同时公告披露,涉事的冶炼一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30.9亿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19.96%;2023年度贡献净利润9513.7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19.52%,占公司合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45%。公司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经公司初步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后续的生产调整,将本次事故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


然而,公告中未披露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引发了市场的争议。股吧内有投资者指出,恒邦股份未标明具体的事故发生日期而采用“近日发生”的模糊字眼,或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有被监管立案调查的可能。


投资者的质疑并非没有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中就明确指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亦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应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完整”“准确”范围。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律师亦表示,恒邦股份在公告中未披露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的做法,虽然可能未直接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明文规定,但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法规要求的合理解读以及市场影响和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这一做法存在一定的不足。建议恒邦股份在未来的信息披露中更加全面、及时和准确,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生产管理水平尚有提升空间

据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数据分析,2023年,我国冶金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3起,死亡94人(不含火灾、特种设备、建设工程事故),发生较大事故3起,3起较大事故发生在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等安全生产重点管控环节;有色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52人(不含火灾、特种设备、建设工程事故),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其他伤害、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等是有色行业事故频发高发的五种类型,事故起数超过有色行业事故总量的80%。


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矿产资源开发、贵金属冶炼等业务,其利润主要来源于黄金矿山和贵金属冶炼。除了本次侧吹炉放铜口突发喷溅事故,近年来,恒邦股份亦发生过多起造成了人员生产伤亡的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在员工基本权益保障方面,恒邦股份亦涉及多则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诉讼。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与员工出现相关纠纷,恒邦股份都应重视和做好劳动人员应有的保障。而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基本保障方面,恒邦股份尚有更多的提升空间。作为上市公司,应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表率。


记者就信息披露、员工安全保障等问题致函恒邦股份,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