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经很明朗了,与辉同行财务,税务还有审计后结果纯利润就是1.41亿,现在大家投票表决下,一个董老二自负盈亏的公司,董老二和他挂靠的母公司对这1.41亿纯利润如何分配才合理?前提是与辉同行母公司新东方没有资金和风险以及人力资源投入,也没有参与管理,如果与辉同行公司亏损怎么处理?我想问的是,这1.41纯利润到底怎么分配才合乎情理?针选年报把这个利润分成两部分,1.29亿和0.12亿,,为什么年报要这么分?从心而论,你们认为这个纯利润如何分配才公平公正?大家投票吧![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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