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坊间传闻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例如,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判决书表明,汇能公司确曾卷入李世镕贪腐案:

“2007年11月,李世镕为了让被告人杉丹(编注:杉丹与李世镕为情人关系)获取高额红利,要求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安排入股,郭某遂指示工作人员违规以借款名义入账100万元,并按照股东分红标准支付利息……2013年12月17日汇能集团将上述100万元借款汇入被告人杉丹母亲钱某银行账户的形式退还给被告人杉丹。其间被告人杉丹取得分红1050万元。”

“证人郭某证言,证实其系汇能公司董事长,因汇能公司效益很好,分红很高,很多人想入股,特别是一些关键人物,因此公司有22%的社会预留股,经其同意可以入股……2007年,李世镕提出让一个人入股,其考虑到李世镕在煤制天然气上一直给其协调就同意入股,并按照集资款进行了处理。”

“李某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区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452.2855万元……其中收受……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金树1.5万美元及金条800克……”

记者多方求证,判决书中的“郭某”即郭金树。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文章《惩治家族式腐败》提到,李世镕为帮助其兄长实际控制的公司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向汇能公司借款3000万元。“事实上,这笔钱不过是以借为名、最终有借无还。”

另须注意的是,前述薛文明、张海平、秦东等原煤炭局部分干部职工,与郭金树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他们也表示,之所以举报至今,原因之一便在于企业改制阶段,包括他们在内的部分人被剥夺了入股汇能公司的机会,并在此后失去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我们是国家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分流所执行的政策与企业改制的买断工龄政策不同。针对我们的所谓‘买断’,实际是郭金树违规排除异己、结党营私的工具。”

薛文明进一步解释说:“国有资产被允许在改制过程中划归企业,是为了解决分流下岗带来的安置问题,所以应当照顾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而不是将安置责任和压力推向社会,把股份优先分给其他官员及其亲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刊文指出:“所有涉煤腐败问题背后都有政治问题,利用煤炭资源搞政治攀附、人身依附的不在少数。”

煤炭领域倒查20年专项整治开始后,郭金树一度接受纪委调查,时间长达数月,但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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