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文宝、畲朋鲋、陈红飞:
经查,2024年1月30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至2,200万元。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修正为-18,000万元至-20,000万元。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7,982.29万元。
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黄文宝作为公司董事长,畲朋鲋作为公司总经理,陈红飞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文宝、畲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8月21日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