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提示您,保险欺诈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利用灾害编造虚假原因理赔诈骗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4年初,某省遭受百年一遇的冻雨灾害,受损严重。当地一食品厂负责人向某保险公司报案称,承保车辆撞击立柱导致厂房垮塌,造成标的车和三者财产受损、标的车驾驶员死亡。保险公司人员调研发现,该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问题,报案人企图利用编造虚假事故骗取高额赔偿。

案件调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组成反欺诈、车物、法务、非车险等多领域人员构成的专家组,拟定调查方向,研判案件风险点,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汇报。在应急管理局协调下,属地派出所和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证据搜集工作,对厂房坍塌原因开展技术鉴定,确定厂房坍塌为自然灾害导致,并出具相关事故证明材料。最终确认被保险人企图利用无法还原的现场,编造虚假事故,骗取高额赔偿。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在此提示:本案属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的典型案件。被保险人企图通过让保险“买单”的手段牟取非法利益,自以为“高明”,但终逃不过专业细致的调查,最终在强有力证据下放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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