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14.16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706,215股至1,412,4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5,248,000股的比例为 0.3812%至0.76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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