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福达合金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松扬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陈松扬作为福达合金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4805元。陈松扬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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