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1(SZ40007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于2021年1月13日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执行的是“破产重整”,而不是“破产清算”。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保护投资者利益:海润光伏的破产重整方案考虑了投资者的股权投入成本,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巨额财富被不良资本和不良商人掠夺1。

提高重整价值:通过重整,公司的股权价值和重整价值往往超过资产直接变卖所得的收入,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1。

救活企业并保障各方利益:破产重整的目标是使上市公司能够重组复活,并同时维护债权人、投资者等多方利益,促进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1。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是在法院立案前、宣判前、宣判后甚至在最后执行阶段都可以进行的,这为破产重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


海润光伏的破产重整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决策,包括债权申报核查、海外资产处置、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分配等。这些步骤都需要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审议和表决,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例如,2021年5月21日,海润光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五项议案,包括债权申报核查、海外资产处置、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分配等,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2。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制定了《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方案(草案)》,但在提交给全体债权人表决时,因税收滞纳金问题而暂缓了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经过补缴欠缴税费7303240.14元后,管理人对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确保了分配的公正和合法性3。


2023年10月9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终结海润光伏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标志着海润光伏的破产重整过程基本结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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