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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老鼠仓行为的最高处罚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首次列入《刑法》,称之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对于老鼠仓行为,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关参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老鼠仓”行为的执法有着丰富的历史和诸多典型案例:

 

- 法律依据与监管范围:

- 相关法律:美国将“老鼠仓”纳入“内幕交易”范畴,主要依据《投资公司法》等法律进行规制。例如,《投资公司法》第17(j)条授权SEC制定相应规则界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明确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具有欺诈性、欺骗性或者市场操控性的个人交易,并确定必要和合理的防范措施,包括要求投资公司及其投资顾问、主承销商制定职业道德准则。

- 监管范围:涵盖证券市场的各类参与者,如基金经理、投资顾问、分析师等,只要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在SEC的监管打击范围内。

- 典型执法案例及其影响:

- 加思·彼得森案:2004 - 2007年,摩根士丹利地产基金前中国项目主管加思·彼得森利用职位之便,与中方人士及一名加拿大籍律师联手构筑“老鼠仓”。例如通过成立公司隐瞒股权结构,以低价购得上海锦麟天地项目股份,增值后获利,还存在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最终,彼得森与SEC达成和解,被终身禁止从事证券行业工作,缴纳25万美元罚款,并没收其在上海房地产交易中约340万美元的收益。同时,他还面临司法部的刑事指控。

- 大卫·汉弗莱案:大卫·汉弗莱曾在SEC工作26年,担任SEC企业金融部主管长达十年。2005年到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自己的工作电脑为本人、他的母亲和一位童年时代的朋友进行包括花旗集团和运动服装制造商Under Armour在内一些公司的股票期权交易,共进行了100多笔期权交易。汉弗莱同意缴回51927美元的非法所得,并支付相同金额的罚款。美国司法部也对此案展开调查,他于当年8月接受判决(具体判决结果未提及)。

- 谢尔盖·波列维科夫案:2021年,现年48岁的波列维科夫被指用他以妻子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利用有关可能代表公司客户进行的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老鼠仓”。SEC在声明中称,至少从2014年1月到2019年10月,波列维科夫“可以获知有关其雇主证券指令和交易之规模和时间的实时非公开信息”,并借机悄悄抢先交易。他进行了3000多笔交易,部分在公司电脑上操作,获利达850万美元。波列维科夫被控一项证券欺诈、一项电汇欺诈和一项投资公司欺诈,于周三晚被捕,并于周四下午在曼哈顿联邦法院被提审。最终他以150万美元保释后离开法院,其代表律师称将“大力为自己辩护”。

- 执法特点与趋势:

- 执法力度大:一旦查实“老鼠仓”行为,SEC会给予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行业禁入以及可能的刑事处罚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力震慑市场中的潜在违法者。

- 调查手段多样: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方法,如对交易数据的深度分析、监控通信记录等,来发现和追踪“老鼠仓”行为的线索,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性。

- 国际合作加强:积极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老鼠仓”行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金融市场环境,防止违法者利用跨境交易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

- 重视举报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人给予高额奖励,鼓励市场参与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在2023财年,SEC一共向举报人颁发了总计近6亿美元的奖金,其中仅一名举报人就获得了创纪录的2.79亿美元奖金,且该年收到了超过1.8万份的举报信,比2022财年高出大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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