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公开征求《云南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内电力市场监管,包括云南省内电力市场成员参与省内和省跨区电力市场、其他电力市场成员参与云南省内电力市场。
市场类型:云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
交易主体: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云南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
(二)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情况;
(三)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
(四)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
(五)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
(六)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情况;
(七)披露及报送信息的情况;
(八)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九)平衡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云南能源监管办还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参与批发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和其他违规交易行为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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