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2.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以下简称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4.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锰三角”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腾退地块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库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沿江
5.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黄金水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进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城市管网、水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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