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运作机制:

1. 基金在证监会领导下运作,专门为退市公司中小股东补偿保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2. 退市股票被纳入基金服务后,基金公布补偿方案,持股份额5%以下的中小股东可以自愿将本人股份一次性转让给基金。

3. 基金通过所持股份的优势地位获取长周期收益;基金不参与退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受让的股份一律按优先股处理,并实行基金最惠待遇的优先股策略。

二、基金的启动资金:

1. 发行新股或再融资时,公司、保荐和审计机构按一定比例预交投资者保护金。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或现金方式转让股份时,股票相对净资产升值部分按一定比例预留投资者保护金。

3. 股票退市但其发行和上市期间未预交投资者保护金的,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保荐和审计机构补交一定金额的保金或质押物。

4. 公司退市时,交易所向基金转移支付退市公司前 12个月的印花税。

5. 基金接受社保、保险、银行、证券或者其他基金的参股出资。

三、补偿的实施办法:

1. 公司退市时,基金按不低于每股未分配利润或净资产50%的补偿原则,测算并设定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的可补偿总金额。

2. 基金受让股份前,根据可补偿总金额、中小股东持股数量和成本,按照“投资者本金能补尽补但不超过每股净资产”的原则,测算“中小投资者成本补偿系数”并对外公布。

3. 中小股东根据基金公布的“中小投资者成本补偿系数”和自己的持股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向基金一次性转让股份。

4. 基金集中受让部分中小股东的股份后,按补偿系数所确定的比例进行本金补偿。

四、基金的收入来源:

1. 基金以优先股方式参与公司今后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并累计公司的每股未分配利润,并按10%股息率收取股息。

2. 退市股票的基金收益率低于100%时,基金有权要求公司定期或按触发条件回购股票,且五年内回购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 退市股票的基金收益率低于200%时,基金有权按普通股方式卖出该股票或协议转让。

五、预交保金的返还:

1. 退市股票的基金收益率达到100%后,基金应公告该股票的基金代偿工作结束。

2. 退市股票的代偿工作结束后,基金应及时返还有关方面或个人为其预交、预留或补交的投资者保护金或质押物,返还交易所转移支付的印花税。

3. 基金整体盈利后,返还所有上市公司、保荐和审计机构之前预交的保金,逐年返还上一个年度及之前所有控股股东减持或转让股份时预留的保金。

六、其他相关的方面:

1. 公司退市后,其中小股东补偿是否纳入及何时纳入基金的服务管理,由证监会研究决定并公布。

2. 已经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的中小股东,不得再向基金转让股份,但基金豁免的除外。

3. 依法应归还特定股东的赔偿金,在基金提取已向相关股东补偿的金额后,余额部分自动归还。

4. 其他基金申请承担退市股票中小股东补偿保护工作的,须通过证监会的资质审核。多只基金同时竞标时,“中小投资者成本补偿系数”高的基金优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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