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我闹得最欢,汇能是该,不过打赌吗?我赌黄不了...我看过类似的证监会处罚案例,以及证监会负责人公开声明,只要合法合规的购买行为,一律不管。汇能违反的是信息披露,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
我们要清楚一点:
隐瞒信息披露的目的
操纵股市,非法获利!
汇能显然不属于,他自己还被套着
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对汇能控股隐瞒一致行动人xxx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Xxxx罚款80万元
上面就开个玩笑,不能乱说
一致行动人披露目的
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持股5%以上股东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是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运行中的“关键少数”。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规范,在买入卖出、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定有特别义务。我会希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等市场主体要以此案为鉴,时刻保持警醒,深刻吸取教训,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强化诚信契约精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规范减持股票。
我直接说处罚规定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公布 2021年3月18日证监会令第182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
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
第五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处罚。
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传播媒介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赞成票,又在定期报告披露时表示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利用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传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建议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7天措施
没有关于要约收购的
我不想截图了
证监会负责人说过
只要合法收购股权,任何方式,一律不管
汇能控股购买股权的行为
无恶意,不以操控市场牟利
未进行信息披露
虚假陈诉
证券法规定罚款
但是应该罚款,警告,并且建议汇能控股合法操作
我跟你们打赌
汇能如果黄了,今天不是申请停牌
是取消要约
汇能控股自作孽
控制新潮能源轻松加随意,非要玩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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