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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就《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持续督导执业标准,形成统一明晰的执业标准。针对可转债股债双性特点,明确了可转债项目的股性持续督导与债性受托管理工作要求。同时,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未履职到位的问题,加大了监管力度。
此次《指引》的起草主要明确三大方面内容,一是制定较为健全的保荐业务持续督导执业规范,形成统一明晰的执业标准。二是针对可转债股债双性特点,明晰可转债项目的股性持续督导与债性受托管理工作要求,解决保荐人可转债持续督导执业“困惑”问题。三是形成统一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目录,覆盖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保荐人编制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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