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第一步,先开个股票账户

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具体提出以下5大要点,详情如下:
要点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要点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要点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
要点4: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要点5: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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