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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董秘:  

贵司在多次回复中提及“多数投资者支持本次交易”,但始终未披露具体沟通对象名单及支持/反对比例,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现就以下问题要求明确答复:

  一、沟通对象名单的完整披露

1. 请完整列出2024年11月换股方案披露后,贵司通过电话、现场交流、互动易等渠道沟通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未直接持股的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并标注其持股情况(如是否持有A/B股、持股数量)。  

2. 若涉及非公开沟通(如一对一会议),请说明筛选标准及是否向所有股东开放沟通渠道。  

二、支持/反对比例的量化数据**  

1. 贵司所称“多数支持”是否基于统计结果?若是,请提供以下数据:  

   - **支持/反对的具体比例**(如机构投资者支持率、散户支持率);  

   - **反对意见分类**(如反对1:1换股比例、质疑现金选择权价格、净资产差异争议的占比)。  

2. 若未进行量化统计,请解释“多数支持”表述的客观依据,并说明是否构成误导性陈述。  

1. 投资者意见的收集是否由独立第三方执行?若否,如何确保统计结果的客观性?  

2. 未直接持股的机构(如参与调研的国泰基金)是否被计入支持率统计?其意见是否代表关联方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公司需对重大事项的投资者意见充分披露。若继续回避上述问题,贵司可能涉嫌信披不完整。否则将向证监会提交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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