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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很多人第一印象是个“舶来品”,源于美国的投顾制度。这个说法当然没问题。因为只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发达,才会有现代金融的需求,这方面欧美当然是鼻祖。从广义来讲,几乎所有现代金融制度都是起源于欧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当然也不例外。


但是,任何先进的制度只有与国情相结合,在本土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才能落地生根,具备顽强的生命力。所以,我们在研究美国投顾制度的同时,对投顾业务的中国本土实践也要高度重视。


我们认为,公募基金投顾制度在中国是有本土渊源的。在最近十多年的实践中,有很多做法实际上和投顾制度已经比较接近,群众接受度较高,效果较好,已具备投顾的基本要素。


在我们看来,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在中国本土至少有三个渊源:高净值客户理财业务、证券投顾业务、基金组合业务。


一、高净值客户理财业务

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家庭财富有剩余之后,就有了“钱生钱”的需求。这是人类的朴素行为,自古有之。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随着个人和家庭财富快速增长和沉淀,在过去20年我国高净值客户理财业务发展迅猛,部分高净值用户已率先受益。


现在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视角来看,高净值客户理财业务其实已经具备了投顾业务的全部要素,而且是投顾业务较为高级的形态。现在部分投顾机构提倡的“账户管理”的理念,其渊源其实就是高净值客户理财业务。


高净值理财业务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差别在于:普惠性不足。这项业务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了解客户的需求、给客户定制方案。因此,只能覆盖少量高净值用户。


二、证券投顾业务

2010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证券投顾业务的监管框架。以券商为主的机构,在这个业务方向实际已有长达15年的实践。


证券投顾业务,除了投资标的有所不同(一个是股票,一个是公募基金),很多底层逻辑与公募基金投顾业务是相通的。但最大的差距在于:需要依附于证券经纪业务,很难摆脱“卖方销售”的立场。正因如此,监管在2019年了启动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允许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权委托账户管理服务,从而推动行业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


对其证券投顾业务的评价,尽管有较多争议,但它却是公募基金投顾业务重要的本土渊源,这个不能否认。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证券投顾业务的延伸和发展。


三、基金组合业务

本文所称的“基金组合业务”是指2022年年底“组合转投顾”之前的业务形态(限于篇幅,就不进行详细介绍了)。这项业务肇始于2016年,前后存续约6年时间。在“组合转投顾”之后,部分终止运营,部分升级为投顾组合。


尽管基金组合已成为了一个历史名词,但它却是投顾业务在中国落地生根的启蒙。很多投资者从了解投顾业务,到接受咨询收费的理念,就是从基金组合开始的。这六年间A股市场经历了一次结构性牛市,具备一定赚钱效应。借此东风,基金组合业务有较快的发展。很多升级之后的投顾组合,至今仍是依靠当年打下的底子。


那几年基金组合为何能有较好的发展呢?除了前面说的A股市场走势相对较好、有一定赚钱效应之外,从现在的视角来看,我们认为有几点是值得总结的。第一,在分层上,基金组合实际上是定位于中端(即标准化组合),向下能容纳大众化需求,向上也能兼容部分高净值用户的需求,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第二,作为新生事物,当时几乎没有专门的监管要求。不论是“投”,还是“顾”,都有较为宽松环境。第三,组合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完全归组合管理人所有,这使得管理人有足够的动力做好投资,做好客户服务。第四,基金组合管理人以大V为主,在“顾”的方面具备天然优势。在从0到1的阶段,这对于建立信任非常关键。


综上所述,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框架确实是起源于美国。但回首这十多年的历程,在中国亦有丰富的本土实践,有深厚的本土渊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些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实践活动,映中国的传统文化,反映了投资者的诉求,应该予以承认和尊重。在此基础上,总结成败得失,与现代投顾制度相结合,使其具备中国特色,服务于广大投资者。


声明:基金、基金投顾组合的研究、分析不构成投资咨询或顾问服务,本账号发布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作为买卖的依据。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及基金投顾组合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为其他客户创造的收益,并不构成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投顾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基金投顾试点机构存在因试点资格取消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风险。敬请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声明,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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