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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青宝(SZ300052)$    


 

一、立案调查未结案限制资本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若上市公司或其现任高管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不得实施定增、重大资产重组或启动重整程序。目前,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李瑞杰因财务造假及未披露被刑事强制措施,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2024年8月及10月立案)。这意味着在调查结论未出或处罚未落地前,公司无法通过重整方案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注入资产,构成直接制度障碍。

 

二、ST身份与摘帽时间限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ST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

 

追溯重述财务报告:公司已对2019-2021年虚假记载的财务报表完成追溯调整;

 

处罚落地满12个月:自证监会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摘帽。

截至2025年3月22日,中青宝仅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式处罚决定尚未下达。若处罚在2025年内落地,最早需至2026年才能申请摘帽,导致2025年内重整计划不会因ST身份受限。

 

三、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未解除

若最终处罚认定中青宝虚增利润等行为构成“重大财务造假”(如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超1亿元),可能触发《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5.1条的强制退市条款。目前公司2019-2021年累计虚增利润约1,252万元(2019年+833万,2020年+698万,2021年-721万),未达重大标准,但仍需关注监管对“行为性质恶劣”的定性风险。一旦退市风险未消除,重整计划将无实施基础。

 

四、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合规要求

ST公司重整需证明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然而,中青宝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刑事强制措施、财务造假等问题,多次被监管处罚(2024年7月及5月收到责令改正和问询函),显示其内控失效问题严重。若无法在短期内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如更换管理层、引入第三方监督)修复内控,可能被交易所驳回重整申请。

 

五、潜在可行路径与例外情形

尽管存在障碍,以下情形可能为重整打开窗口:

 

实控人风险切割:若张云霞、李瑞杰通过股权转让或引入战投退出实控地位,或可规避“现任高管涉案”限制;

 

分阶段方案设计:先行剥离低效资产(如IDC租赁业务)改善报表,待处罚满12个月后启动资产注入;

 

政策支持例外:若地方政府或国资介入纾困(如成立债委会),可能获得监管对重整的“绿色通道”支持,但需符合“保民生、稳就业”等特殊条件。

 

结论

ST中青宝2025年进行重整面临多重制度政策障碍,核心矛盾集中于立案调查未结案、ST摘帽时间限制及内控合规要求。若实控人案件在2025年下半年结案且未触发退市,同时引入外部资本切割风险,或存在局部突破可能。投资者需重点关注2024年年报(4月22日披露)的净资产状况及处罚落地进度,审慎评估政策风险与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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