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是资本市场“毒瘤”,严重侵蚀着市场的健康肌体,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与诚信根基。对上述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从严从重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
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
在本案中,“首恶”除了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或将被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民事救济也在跟进当中。去年年底,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向石家庄中院提交东旭光电立案申请。目前,石家庄中院线上立案系统显示已审核通过,投服中心正在等待法院正式受理通知。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投服中心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业内人士看来,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相继严惩,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公司是否退市,监管部门都将依法追究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违法违规后休想“一走了之”,立体追责将逐步跟进,最终都将受到严惩。
“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新“国九条”要求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坚持严监严管,快、准、狠打击违法违规,集中力量查办财务造假、“掏空”上市公司、严重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手段,“追首恶”“惩帮凶”,加大对涉案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罚;同日,深交所对*ST普利依规启动股票终止上市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保护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持续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