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002495)的相关处罚已有结果,具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长春于 2026 年 1 月 2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8 号),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结果公司于 1 月 4 日公告披露。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处罚事由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期间,林长春作为佳隆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 5% 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控制方翠飞、戚书瑜、蒋文球等 3 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佳隆股份股票,却未将相关持股及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在对应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广东证监局要求林长春在收到决定书 10 个交易日内整改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证报。
后续整改
林长春已停止关联账户违规交易,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提交报告;佳隆股份也开展法规培训,建立一致行动人账户动态监测机制,补充披露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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